SOC
2025 04.17
【公告】本校因應51勞動節放假一日,學院及學程助理休假一日
一、依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節日、勞動節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日,均應休假。」,以及契約書約定「勞動節日因配合本校辦公時間及業務需要得調移之」。

二、倘旨揭人員均依規定於本年5月1日勞動節放假1日,全校行政人力銳減,將影響校務運作,爰請各單位主管視人力及業務情況,如須請人員於該日出勤正常上班者,請事先與之約定將該日放假調移至其他工作日實施。

三、如經雙方約定將勞動節調移至其他工作日實施放假,即旨揭人員因公務需要於該日到校出勤者,其辦理方式如下:
(一)請於事前提出該日加班申請,事由請填寫「五一勞動節出勤,將放假日調移至其他工作日實施」,加班起訖時間係平常上班時段,並以1天(正常工作8小時,中午休息1小時)為挪移單位。
(二)如未提出加班申請者,視同該日(本年5月1日)已放假,自無日後補休問題。

(三)該日出勤者,上下班請依實際到離校時間親自簽到退,核給補休時數8小時;無法全日到班者,請逕洽本室承辦人員。

四、本案如有其他疑義,請洽本室承辦人員:
(一)校聘人員:50876、50875、50872。
(二)專案工作人員:50895、508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