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旨:為促進學術傳播並提高本校博碩士論文公開比率,請貴院(系、所)鼓勵研究生授權學位論文於國家圖書館及本校圖書館公開利用,請惠予公告並轉知所屬,請查照。
說明:
一、依《學位授予法》第16條規定,博士、碩士學位論文由就讀學校圖書館及國家圖書館保存,且論文以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依著作權法規定授權,得辦理重製,或透過網路於館內外公開傳輸,合先敘明。
二、教育部歷年函示均強調:
(一)學位論文「應以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若延後公開至多為5年,避免永不公開之情形;自114學年度起,學位論文延後公開應由學位考試委員或經由系所務會議審核確認(教育部114年6月4日臺教高通字第 1142201506 號函、台高通字第0970140061號以及臺教高(二)字第1020096745號等相關函釋)。
(二)若各校對學位論文延後公開或不予公開之審核及學位論文資訊揭露不足,教育部得不予同意學校系所增設調整並據此調減招生名額(教育部109年8月19日臺教高通字第1090112935號函)。
三、國家圖書館為學位論文法定送存單位,並建置「臺灣博碩士論文知識加值系統」,為國內外重要之中文學位論文資源平台。該館持續與教育部及國科會合作,推動學術資源公開化、提升研究能量與國際能見度。
四、綜上,鼓勵研究生授權公開學位論文,有助提升本校學術成果可見度、促進研究交流與學術傳播。爰請貴院(系、所)協助宣導並鼓勵碩、博士生授權公開其學位論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