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計室公告】有關執行期限至本(114)年12月份之計畫案(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除外)年終工作獎金報支事宜詳如說明,請查照並轉知各計畫主持人。
主旨:為配合年度結報作業並兼顧計畫人員之權益,有關執行期限至本(114)年12月份之計畫案(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除外)年終工作獎金報支事宜詳如說明,請查照並轉知各計畫主持人。
說明:
一、依據「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規定辦理。
二、參酌往年規定年終工作獎金於農曆春節10日前一次發給,且核發對象為上一年12月1日仍在職者,為利旨揭結報作業,請配合以下事項:
(一)計畫編列有年終工作獎金且委託獲補助機關同意於本(114)年度12月分先以應付費用列帳,將年終工作獎金納入結案收支報告表者,請於12月1日以後或結案收支報告表編製5日前,將年終工作獎金申請表、年終獎金印領清冊及相關附件併同合約之經費明細表或核定清單,依校內程序逐層送核,並依行政院114年10月2日院授人給字第1144001779號函訂定之「114年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附件1)逕撥各受款人。
(二)請各計畫主持人確認委託或補助機關同意依上述方式於計畫內報支年終工作獎金者,方可造冊請領,以避免日後委託或補助機關查核時,經費遭到剔除。
三、有關年終工作獎金申請表,屬人事室專案人力組(下稱專案組)列管之專案人員,請用人單位或計畫主持人至「專案人員聘任系統」列印「專案人員114年年終工作獎金申請表」,依考核結果確認年終獎金之請領金額(人事室預計於本(114)年12月1日起開放系統功能)。非屬專案組列管之人員,請以臨時工年終工作獎金申請表(附件2)或延攬優秀人才年終工作獎金申請表(附件3)辦理。上開申請表請併同印領清冊及黏貼憑證用紙於本(114)年12月1日以後循行政程序提出申請。
四、本案若有未盡事宜,請洽本室各計畫承辦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