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務處公告】各單位如有辦理增建、改建、修建及室內裝修施工,請於開工前7日提報「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書」,詳如說明
主旨:各單位如有辦理增建、改建、修建及室內裝修施工,請於開工前7日提報「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書」,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內政部消防署114年7月17日消署預字第1140401668 號函修正「製定現有建築物(場所)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指導須知」辦理。
二、依前述須知第3點規定,如有旨揭行為,管理權人應在開工前3日提報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書,考量送至本處仍需進行審查,且如需補正資料等相關事項所需辦理時程,各單位宜於開工前7日提報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書(範本如附件),俾便於交由本處事務組審查彙整後,才得於規定期限內提報至轄區消防分隊。
三、如未依上述時限提報資料,造成無法合法申辦,或因而而衍生額外相關費用時,應由該單位自行負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