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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教育部114年5月16日臺教高(三)字第1142201342號函辦理。 二、本次修正內容為辦理方式二、(四),三、(三),五、(二),其他為政府單位名稱修正,條文順延。 三、請各單位依旨揭說明進行防汛作業災前整備、災時緊急應變及災後復原、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