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發處公告】115年國際合作研究計畫徵件中,即日起至115年1月6日收件截止。
115年度國際合作研究計畫徵件中,即日起至115年1月6日收件截止,相關徵件資訊請參考下方說明:
一、申請資格:
(一)團隊型計畫總主持人或個人型計畫主持人需為本校專任教師、專任研究人員。
(二)另除個人申請之外,鼓勵以三人以上團隊提出申請,與國外合作機構團隊共同提出計畫,且至少須含三個子項計畫。
(三)若以研究團隊申請,則國外合作機構須有對等人數之團隊,共同提出總計畫與子計畫,每個子計畫皆須編列經費。
(四)出訪或移地研究人員可為教研人員或學生(由計畫主持人指派),請於計畫書中敘明出國目的及執行任務。
(五)國外世界級公私立研究機構(以下任一):
1、標竿校,如美國普渡大學、日本京都大學。
2、具有卓越學術表現之本校國外簽約校,如日本筑波大學、格勒諾布爾-阿爾卑斯大學(UGA)、慕尼黑大學(LMU Munich)等夥伴學校(參考附件6)。
3、其他:當年度教育部公告「世界頂尖大學名單」(附件5)。
(六)為落實研究資源有效運用,本案之計畫主持人及共同/分項主持人,近3年校內相關計畫的執行成果,將作為本計畫審核補助與否等參考。
二、申請方式:請檢附以下文件,於旨揭時限內上傳至(指定網址:https://forms.gle/fVeDwP2jB4q2R8LK9),向本處(學術發展組)提出申請。
(一)補助申請書(詳如附件1、2、3、4)。
(二)申請人/團隊簡歷。
(三)國外研究合作單位介紹。
(四)國外研究合作單位同意函。
(五)研究合作計畫時程表及關鍵績效表。
三、審查重點:
(一)國外合作機構及合作對象之國際學術地位。
(二)為提升本校國際影響力,申請人或團隊須說明研究專長、計畫執行能力及國際合作經驗與績效,並以條列方式提供近三年於本校執行之國際合作成果(含國際共著);其中國際共著之貢獻度將作為後續補助加碼及排序依據。
(三)執行本計畫或赴國外研習對申請人或團隊未來研究之助益。
(四)與國外研究團隊之合作未來發展性(含訪問機構或主持人邀請函或郵件)。
(五)計畫主題之重要性、創新性及國際合作之必要性。
(六)研究內容、方法與可行性。
(七)自訂績效指標(例如國際合著論文數等)。
四、補助金額:
(一)個人型,每案補助至多新台幣50萬元整。
(二)三人以上團隊,每個團隊補助至多新台幣150萬元整。
(三)本處得視當年度預算經費,審核並酌予補助經費及項目。
五、經費使用規定:
(一)獲本補助者,應循本校相關經費使用與經費核銷之規定。
(二)本補助原則所需經費,由教育部高教深耕計畫經費項下支應。
六、年度執行評估:
(一)計畫執行期限自核定日起至當年度底(115年12月31日)止。
(二);為促進國際合作經驗交流,計畫主持人需配合參與本計畫成果分享會,分享國際合作成果,並於當年度11月底前繳交自評績效及預估成果至研發處。
七、其他注意事項:考量學術誠信及分配資源公正性,所申請計畫內容不得重複申請補助。
八、本案承辦人:本處(學術發展組)蔡小姐,分機:50921;E-MAIL : z11109071@ncku.edu.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