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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轉知】 115學年度第1學期研究生學位考試相關注意事項提醒, 請查照。

一、依115年6月2日本校「預防不適任教師入校之跨單位研商會議」決議辦理(附件1)。為配合人事室於考試委員聘任前完成身分查核,自本學年度起學位考試申請時應先提供校外委員身分證字號(居留證號或護照號碼),以利審查。
二、為配合上述政策,學位考試申請作業及系統於委員建檔時身分證字號(居留證號或護照號碼)列為必填欄位,先前委員基本檔未提供者,應填妥資料後始得選任為考試委員。
三、學位考試申請網址:https://reurl.cc/rvlEYk,開放時間自115年8月24日09:00起至116年1月20日23:59:59止。截止後已申請之表件仍可進行審查,但須於學位考試舉行前完成。
四、學位考試舉行日期自開學日(115年9月7日)起至成績繳交截止日(116年1月31日)止, 成績繳交至註冊組。
五、學生擬申請論文延後公開者,請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學位考試前,應於學位考試申請網頁完成申請作業,考試結束後無法再補提申請;考試結束後若欲補提論文延後公開者,請洽註冊組各系所承辦人員。
(二)於考試前列印『論文延後公開申請書』,列印時輸入延後公開日期(不得超過5年),於考試時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由委員審核同意後簽名。
(三)『論文延後公開申請書』簽署後由系所收齊,連同紙本論文繳交至註冊組。
六、研究生申請學位考試前,請詳閱課務組學位考試網頁https://reurl.cc/1bQOmV,內容包含學生申請及異動作業操作說明、學位申請Q&A、視訊口試Q&A及天然災害停班停課作業方式。亦請系所承辦人員詳閱上述網頁系所作業專區資訊,以協助學生申辦及熟稔系統操作。
七、指導教授依本校研究生章程第七條之規定須為本校教師,其資格及選任應依系(所)規定並經學系(所)主任(所長) 同意;與研究生具有配偶、三親等內之血親或姻親,或曾有上述關係者,不得擔任其指導教授。共同指導則授權系所依論文專業認定。
八、依本校研究生學位考試細則(附件2)第四條第二項第一款規定,申請學位考試應依規定格式檢送繕印論文、摘要及線上論文比對系統之比對結果報告一份,經指導教授確認學生論文題目與內容符合所屬教學單位專業領域並簽名同意後,向所屬教學單位提出。故指導教授應親簽
請勿以蓋章替代。
九、依本校研究生學位考試細則第十三條規定,考試委員應親自出席委員會,不得委託他人為代表。學位考試應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碩士學位考試委員會至少應有委員三人出席,始能舉行。博士學位考試委員會至少應有委員五人出席,出席委員中須有校(院)外委員三分之一以上參加時,始能舉行。為維護考試公平性,考試委員中學生之指導教授人數不得多於非指導教授人數。
十、上述重要提醒敬請轉知所屬師生,並提醒師生儘早規劃舉行學位考試,以免於屆臨期限時發生突發狀況,而影響畢業時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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